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调整 2022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并办理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 5月 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 5月 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 5月 2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2年 5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 5月 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 6月 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 6月 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 7月 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4.6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0.40万股。综上,公司拟对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合计 5.00万股股票增值权进行注销。
三、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原因
2024年 10月 23日,公司实施了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3,731,188,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红总金额(含税)为 373,118,861.40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为 0.0999678元(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73,118,861.40元÷3,732,389,535股=0.0999678元/股)。
2025年 5月 22日,公司实施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3,729,681,8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红总金额(含税)为 932,420,453.50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为 0.2498186元(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932,420,453.50元÷3,732,389,535股=0.2498186元/股)。
2、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 -V。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0 0
调整前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P=[9.40-0.0999678]-0.2498186≈9.05元/股。
四、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股票增值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增值权数量的 40%。
公司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 2022年 5月 31日,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5年 5月 30日届满。
2、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符合《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注 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 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激励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序 号 |
| A |
| B |
| C |
| D |
| E=A/C |
| F=(A-B)/(C-D)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五、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份额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1人,可行权数量为 13.20万股。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 增值权数量(万股) | 本期可行权数量 (万股) | 剩余未行权数量 (万股) |
| 公司外籍核心人才 (合计31人) | 13.20 | 13.20 | 0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D,不满足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和《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七、监事会发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实施了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年 5月 22日实施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9.05元/股。上述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31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 13.20万股。
3、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4.6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0.40万股。综上,公司拟对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合计 5.00万股股票增值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7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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