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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