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增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杨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杨俊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杨俊先生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等条件要求。
2、杨俊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3、杨俊先生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杨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 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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